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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单位: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6日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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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破产协作机制”

——我校省政协委员、社法委委员刘宁在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建言献策


为了进一步优化两地营商环境,成渝两地在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核发等市场准入方面正在开展一系列有益探索,但在市场退出方面的协作尚未展开,尤其是作为营商环境考评一级指标的破产办理,尚未实现成渝两地一体化。如何整合破产审判力量,更好地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和区域优势,实现破产办理川渝一盘棋,成为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下的一项现实课题。

我校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宁副教授,在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向政法机关提出了四点建议:构建破产法司法协作机制,构建管理人跨区域选任机制,加强破产理论实务研讨与业务交流,构建跨区域府院联动机制。

具体而言:两地高级法院共商签署破产办理协作框架协议,并就破产审判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协同机制。在案件审理中,深化合作协同,特别是跨两地执行转破产协作、财产解封、中止执行无障碍化、涉两地关联企业破产管辖权确定与协同办案、破产案件财产查控、处置、分配以及重整投资等方面充分展开协作,共创“破产司法双城记”,不断提高两地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果。探索建立成渝管理人一体化名册,或者两地管理人名册互认,鼓励管理人两地指定和执业,促进两地管理人机构之间的交流,培育共同的管理人队伍,提升管理人执业水平。两地法院联合发布成渝破产审判白皮书,同步推出一批有典型示范意义和类案规则意义的精品案件,打造区域破产法治高地。加强成渝两地跨区域破产办理行政事项协调处理,建立一体化破产涉稳矛盾纠纷化解协作机制、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等;对破产办理中涉及的社保、税务、工商、信用修复等行政事项办理,探索建立同一标准、适用同一程序、实现同一效果。

刘宁委员关于建立破产协作机制的建议,系成渝双城司法协作工作的又一重要体现,对共建成渝地区高标准市场体系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并受到《四川法治报》《四川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广泛关注和报道。

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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