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科联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十三次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及老师:
根据成委办[2000]19 号《关于加强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工作意见》有关规定,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定于 2017 年开展成都市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都市第十三次社科成果评奖工作,由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组织领导。市社科评委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市社科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
二、参评范围及标准
(一)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不含中央驻蓉单位和省级机关),在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科普及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准印证(第 01、02 号)上发表的研究成果;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含成都市委、市政府)及其以上国家机关采用、推广(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及已经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等,均可申报参评。
(二)市属单位以外的作者(包括中央驻蓉单位、省级机关、高校等),以成都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内容,并有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的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三)成都市作者与市外作者合作,由成都市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本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可申报参评。
(四)公开出版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申报参评;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参评。
(五)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无研究价值的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已申报省、市“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不含成都市级)以上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六)凡参评社科成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尤其是产生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对策应用研究性成果。
(七)申报荣誉奖者须为年龄 70 岁以上的知名专家、学者,过去市政府社科评奖中曾获二等奖以上,本次申报参评的个人成果符合二等奖及其以上标准的,且未曾获得过荣誉奖者。
三、申报办法及评奖材料报送
依据《成都市社科联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要求,我校作为本次评奖的初评机构,接受我校的评奖成果材料的申报受理,并对成果申报严格按照《评奖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和初评。市社科评奖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我校申报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4月13日;成果校内初评时间为4月15日-5月29日。
校内拟申报的老师,请在申报受理截止日前将审查合格的《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登记表》(盖章,一式 1 份)、《申报评 审 表 》( 一 式 1 份报送至科技处人文社科科, 电 子 版 发 送 至liuyb@cdut.edu.cn,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1.本次评奖所需相关申报材料请参见附件,也可在《成都社科在线》网站(www.cdsk.org.cn)直接下载,包括《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汇总表(初评汇总表)》等。
2.推荐成果学科分类:马列·科社、党建、党史、政治学、国际问题研究、哲学、宗教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体育学、教育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艺术学、宣传文化、志书、综合,请报送材料严格按以上学科填写。
联系人:刘玉邦
联系电话:84073722
附件:附件材料
科技处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