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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单位: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5日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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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高原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

2017年度课题申报通知

校内各单位及老师:

    近日,青藏高原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公开发布了《青藏高原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2017年度课题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受理工作也同时启动,现将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青藏高原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是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本年度课题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历届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以青藏高原地区生态、文化、经济、社会发展发面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大力推进学术创新,为繁荣青藏高原地区传统文化和青藏高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2. 本次课题申报面向全国各高校及有相关科研机构,课题立项本着优中选优原则。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额度2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万元,委托项目资助经费根据具体申报情况而定,鼓励各类自筹资金项目。课题申报人须按照本指南所列“选题参考”确定申报课题名称,也可据此研究方向自拟题目。鼓励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3.课题立项后一般项目须在1年内完成,重点项目须在2年内完成。重点项目中,若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需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若研究成果为专著的,应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研究著作1部;若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应有省部级领导签署的肯定性批示;若研究成果为数据库或资源库的,须通过中心组织的专家鉴定。一般项目中,若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需在公开出版的期刊或论文集发表论文1篇;若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应有市州级领导签署的肯定性批示;若研究成果为数据库或资源库的,须通过中心组织的专家鉴定。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时需注明“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青藏高原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资助项目”,并标明项目编号。

4.项目结题报告或论著,需经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方可结题。

5.重点项目申请者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县处级职务,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或省社科规划项目者不再申报;一般项目申请者应具有中级职称或科局级职务;博士、硕士研究生只能申请一般项目,且需导师推荐。

6.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中心项目;(2)在研的中心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中心项目;(3)不能以已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中心项目;(4)不得以已结项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中心项目。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

按照研究中心的申报通知要求,我校实行集中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校内拟申报的老师,请在申报截止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纸质申报书一式4份(原件2份、复印件2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报送至科技处人文社科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申报所需材料请参见附件,或直接从中心网站下载。

联系人: 刘玉邦

联系电话: 84073722

附件: 附件材料

科技处

2017年4月5日

文: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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