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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单位: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4日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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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基层司法能力研究中心

2018年度科研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及老师:

《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层司法能力研究中心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近日已公开发布。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中心”项目立项是以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的法治国家建设战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依法治国”决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顶层设计的重大方略,2015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为指导思想,以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内容需紧密围绕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过程中的一系列基层司法工作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研究,切实推动基层司法能力研究的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观点创新,倡导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研究成果要充分反映基层司法研究的新进展,要具有前沿性和原创性,避免低水平、重复性研究。

二、2018年度“中心”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需要以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者被省级以上单位采纳的研究报告(咨询建议)等成果形式,“中心”给予较高经费资助;一般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高水平系列学术论文、被实务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咨询建议)等成果形式,“中心”给予经费资助。“中心”同时资助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类型根据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确定。

三、2018年度“中心”项目申报书分为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两种版本,申报人根据研究对象、研究条件、研究内容与研究预期成果选择相应的申报书版本。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论证设计”活页)请至“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四、重点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或三级以上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相当于该级别以上资历的专家学者。否则,须有两名具有相应资历的同行专家推荐。

五、《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报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只要符合前述立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鼓励申报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项目。自选项目与按《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项目,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六、按照中心要求,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止。校内拟申报的老师,请在申报截止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纸质档申报书(每项一式5份,其中1份原件,4份复印件,须用A3纸双面复制,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报书内)报送至社会科学处,电子文档发送至2363373918@qq.com。

注意:申请书的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单位-姓名-课题称.doc”。

联系人: 霍志磊 陈力铭

联系电话:84073498

附件材料:基层司法能力研究中心2018年度科研项目的附件材料

社会科学处

2018年4月4日

 

 

文: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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