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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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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单位:社会科学处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1日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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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及教师:

 根据《成都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定于2019年开展成都市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成都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并具有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才可申报参评。

(三)我市作者与市外作者合作,由我市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可申报参评。

(五)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无研究价值的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已申报省、市“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不含成都市级)以上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七)申报荣誉奖者须为年龄70岁以上的知名专家、学者,过去市政府社科评奖中曾获二等奖以上,本次申报参评的个人成果符合二等奖及其以上标准的,且未曾获得过荣誉奖者。

二、申报办法

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评奖申请者:①使用真实信息进行注册;②进入评奖申报页面填写申报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初评单位;③初评单位审核通过后,下载带有申报编号的评奖申请书,打印签字盖章后交初评单位进行初评;④初评通过的申请者按要求向所在初评单位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并由初评单位统一报送市社科评奖办。注:需上传的佐证材料包括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或党政机关采用、推广所出具的证明,已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省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证书,与成果有直接关联的文章、书评等,其中,未曾公开发表成果的采用证明或结项证书必须上传。

三、初评要求

我校将严格按照《评奖实施细则》的初评管理要求,加强对申报成果的审核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在线审核和纸质材料审核工作。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将不予通过:

2.不属于本初评单位审核范围的申报成果;

四、时间安排

2)提交纸质材料进行初评:请有意申报评奖的老师提交申报评审表(一式5份,建议A3打印)、申报成果(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及佐证材料(一式5份,打印装订成册)至老设备楼社科处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9520日。

联系人:刘玉邦  陈珊

附件: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社会科学处

                                                                   201949

文:陈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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