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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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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单位:社科处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2日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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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及教师:

根据《成都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成都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已开始。本次评奖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审核方式。成都市社科联相关通知和本次评奖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现将我校奖项申报与校内初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评要求

本次申报和初评均采取网上系统线上评审,请校内符合成果申报要求的老师抓紧申报申报结束后学校将严格按照《评奖实施细则》的初评管理要求,加强对申报成果的审核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在线审核和纸质材料审核工作。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将不予通过:

1.不符合《评奖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成果,如不在要求时限内的成果或不属申报参评范围的成果等;

2.不属于本初评单位审核范围的申报成果;

3.不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的申报成果。

二、时间要求

个人申报阶段:2021810日至91024:00

成都市社科评奖办于2021810日开通网上申报系统(http://110.188.70.213:8001/)接受申报,于202191024:00关闭网上申报系统。请各位申请者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完成申报各个环节。

三、提交纸质材料要求

请各位拟申报的老师于202191518:00,提交以下材料至社科处:

申报评审表,一式5份,建议A3打印;

申报成果,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

如有佐证材料,打印装订成册,一式5份。

四、其他事项

申报等级奖和品牌奖的成果,需分别提交相应的一式5份材料。

 


联系人:张亚峰

联系电话:8407345813980028843

附件:

1: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2:成都市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

 

社会科学处    

2021811

 


文: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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