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科研项目结题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现对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 2018年12月31日前批准立项、应结未结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清单见附件1,人文社科类清单见附件2)。
二、材料提交
1. 《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表》1份(附件3);
2. 研究报告(模板见附件4)、代表性成果(含论文、专利、获奖等复印件)合并装订1套。
请各学院科技秘书在2021年11月3日前将上述材料汇总提交到科研管理部门。其中,自然科学类提交至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项目科(9A408),人文社科类提交至社会科学处(老设备楼4楼)。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负责人须按照项目类别向相应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延期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期提交结题材料的,将按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作撤项处理。
三、验收方式
学校将组织专家召开项目验收会,并将评审验收结果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科发院:陶清玉 84079058
社科处:梁 爽 84073498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社会科学处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