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和进展报告提交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2〕2号),现将2021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工作和在研项目进展报告提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和财务处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已统一办理了所有结题项目会计档案查询手续,项目负责人务必在1月12-14日期间到财务处领取项目账目明细清单,如实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并提交至财务处审核盖章。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批准号等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6.项目负责人应在2022年2月18日前在基金委系统提交结题/成果报告和附件材料;在2022年3月4日前向科发院项目科提交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二、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在2022年1月12日前完成在线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科发院联系人
陶清玉,电话:84079058,13679012187;QQ:251370965;邮箱:kfxm@cdut.edu.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