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科学技术)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二级单位(重点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 号,见附件)要求,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种设置
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设4个奖种,分别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青年科学奖。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 年12 月31 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 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 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 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照《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详见附件1)中各奖种提名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提名书和书面提名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四、提名材料及报送要求
1、拟申报奖励的老师请于2022年4月13日前向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提交《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
2、拟申报奖励的老师请于5月17日前按照《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将公示材料(电子档)发送至科发院成果科邮箱,科发院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3、拟申报奖励的老师请于5月24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节假日8:00-18:00),并根据《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中的“提名材料形式审查常见不合格情况”认真对照检查。
4、拟申报奖励的老师请于5月24日前提交纸质提名书2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至科发院成果科。
五、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科发院成果科(9A510室)
联系人:李丕蓉
联系电话:84078658
邮 箱:408097649@qq.com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