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局部地方地震灾害影响,部分学生家庭遭遇困难,为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求学,保障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建设,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函(2019)274号)《成都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地球物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一、评审组织
(1)学院认定工作组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对已经通过班级认定小组认定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填写认定意见,工作组组长签字(或盖签名章)并加盖学院公章。
组 长:李 勇、邓 猛
副组长:严 猛、梁春涛
成 员:文晓涛、陈学华、闵 刚、田仁飞、陈建华、李金玺、邓培林
秘 书:马 磊、陈 丽
(2)班级认定小组
班级认定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在《认定申请表》中填写民主评议过程和结果,评议过程的具体内容需有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材料由各认定小组留存备查并填写汇总表。
组长:马磊
副组长:各班班长
成员:各班寝室长、学生代表
(注:班级认定小组所有人员构成为单数且学生成员不少于认定范围总人数的10%,具体名单要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籍且在基本修业年限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三、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等级。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家庭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或是收入不稳定,但因突发变故,发生局部性或暂时性困难,使学生在校经济趋于紧张,面临间歇性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来自贫困地区农村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2)来自城镇,父母有一方下岗或失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2.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家庭经济收入很少,难以全额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经济收入少,家庭成员中有多子女(两名及以上)同时就读于高中或大学的;
(2)单亲(含父母有一方去世或父母离婚后未再婚的)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3)学生父亲或母亲因残疾、患病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
(4)有不享受医疗保障的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5)学生父亲或母亲为民政部门确定为农村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
(6)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严重损失的;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3.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是指家庭基本没有收入来源,难以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的;
(2)学生本人残疾或患有需长期治疗的重大疾病的;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属于城镇双下岗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职工子女的;
(5)父亲(或母亲)重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的;
(6)学生家庭遭受地震、洪灾、旱灾等重大自然灾害,学生本人或父母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7)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情况、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的学生。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以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有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2)在认定过程中有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春季学期进行动态调整。按照学校相关部门要求,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 提前告知
学院向全体研究生公布本《实施细则》,同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各班级通过召开班会、张贴公告栏、新媒体发布等形式,向每一位研究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事项。
2.学生申请
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成都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六类学生需要提供扶贫手册、低保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这六类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3.班级评议
班级认定小组对申请人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在《认定申请表》中填写民主评议过程和结果,评议过程的具体内容需有文字记录,文字记录由各认定小组留存备案。
4.学院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已经通过班级认定小组认定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填写认定意见,工作组组长签字(或盖签名章)并加盖学院公章;通过学院认定审核的学生名单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异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同时应专门召开学院认定工作组会议研究讨论投诉及异议的处理情况。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或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接到复议提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合议后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
5.学校审核和公示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形成我校当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留存备查。
注意:受疫情影响,本学期学生返校时间待定,为保障后续资助工作有序开展,本次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申请资料可采取拍照等方式先行线上提交(开学返校后补充提交纸质材料),认定相关评议和会议环节可采用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五、补充事项
1.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直接纳入此次认定
各班级要确保将所有原建档立卡学生(四川省内和省外)直接纳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2.班级认定小组要及时向研究生讲清困难认定的目的、程序和有关要求,同时教育引导研究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报有关信息。
3.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数据库的科学性,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牵头,定期更新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受资助情况的统计工作。
4.各班级和同学要高度重视家庭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凡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学校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5.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各学院协助,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通过信件、实地走访、电话等形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者,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本学年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如果下一学年家庭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学院可直接将个人认定信息进行汇总并报送。
7.本办法由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文件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认定方式、认定流程等有新的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地球物理学院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