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及教师: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http://m.moe.gov.cn/srcsite/A13/s7061/202211/t20221128_1006758.html),现将教育部通知主要内容和我校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附件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和校内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一)申报程序
申报者填写《附件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申报系统填写另行安排。
《申报评审表》中:工作单位一栏,只有申请者人事关系不在高校的才需要填写,校内人员此栏不填;成果署名为个人的,只能以个人名义申报;成果署名为团队、课题组或机构的,才可以“团队、课题组、机构名义申报”;主要作者应包含申报者,不得为空,有多人时,应逐一添加并排序,不要将多个作者姓名写在一起(一行)。
(二)校内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1.2022年12月25日前
学院提出本单位推荐申报名单,推荐不超过2项。并填写《附件3:成都理工大学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拟申报名单》(excel文件)发送至社科处指定邮箱。
2.2022年1月8日前
学院将本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纸版、电子版报送社科处。(纸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的内容要保持一致)具体要求:
(1)纸版
《附件1》1份、成果1份、证明材料1份。
《附件3》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2)电子版
《附件1》word文件、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pdf文件。(成果证明材料请提供全文,多卷本著作如提供成果全文电子版确有困难,可提交成果主要内容,以供评审专家审阅。)
特别注意:
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文件最大不得超过50Mb,且文件格式必须是pdf,遇到诸如著作类的成果材料大于50Mb时,须按顺序将其拆分为多个pdf文件并按顺序排列命名。
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应单独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学院+姓名”。文件夹内各材料的文档名分别为“姓名:申报评审表”、“姓名:成果名称(证明材料)”。
3.2023年1月9日-1月31日
学校完成校内评审、公示。
4.2023年2月1日-16日
获学校推荐的申报负责人完成网上系统填报,并将相关纸版材料报送社科处。纸版要求如下:
(1)申报评审表(《附件1》)
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其他未尽事宜请详细查看教育部通知和相关答疑,或电话咨询社科处联系人。
社科处联系人:张老师 84073458 13980028843
邮箱:cdutskc@163.com
附件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附件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附件3:成都理工大学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拟申报名单
附件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社会科学处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