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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单位:社会科学处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6日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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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及教师:

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按照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审核和初评等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1.本次评奖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审核方式。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评奖综合管理平台http://110.188.70.213:8001/)进行申报。系统不会因个别单位而延迟关闭,申报人务必安排好时间,及时完成申报各个环节。

2.系统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24:00。

二、审核和初评

1.个人申报结束后学校将严格按照《评奖工作通知》和《成都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详见附件2)的要求,在9月1日至9月10日完成审核工作。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将不予通过:

①不符合《评奖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成果,如不在要求时限内的成果或不属申报参评范围的成果等;

②不属于本初评单位审核范围的申报成果;

③不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的申报成果。

2.学校将于9月25日前组织校内外专家以现场评审的方式完成校内初评工作。初评结果将在学校主页和社科处网站予以公示。

三、材料提交要求

申报人须在2023年9月10日17:00前,将审核通过的纸质版材料交至社科处:

①申报评审表,一式5份,建议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②申报成果,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装订成册;

③如有佐证材料,打印装订成册,一式5份。

四、其他事项

同时申报等级奖和品牌奖的成果,需分别提交相应的一式5份材料。

如有不明之事请与社科处联系人沟通。


联系人:张亚峰

联系电话:84073458、13980028843


附件:

1.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2.成都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社会科学处   

2023年7月25日


文: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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