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成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成理校人〔2021〕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成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成理校人〔2023〕36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精神和 2023年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现将学校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申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四)申报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五)已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申报以评审确认方式转入上述系列的人员。
二、组建考核推荐组
请相关单位按《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人员变化和实际情况组建新一届考核推荐组,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23年9月15日18:00前报校职改办备案。
三、代表作送审
2023年代表作送审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校外送审环节委托第三方机构执行。
(一)送审规则
申报人提交的代表作应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代表作如为出版物,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违法出版物不予送审。
(二)工作流程
1.申报人按要求准备代表作,提交至申报学科所在单位。
2.各单位对申报人代表作进行审核,在符合学校送审要求的代表作纸质版封面上签章。需加盖的签章(字)有:“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与一致”章;单位(部门)公章;审核人签字(签章)。如代表作纸质版较厚,三个签字(签章)都应加盖骑缝章。
3.各单位将完整签章的代表作纸质版匿名处理后(匿去所有作者和单位信息)扫描为PDF格式,由各单位考核推荐组组织3名校内专家对PDF版代表作进行匿名评议,有2名及以上专家评审结果为“达到”等级,方可推荐至学校。
4.学校职改办复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名单反馈至各单位,并将第三方机构送审平台操作指南下发至各单位,申报人根据指南在送审平台中进行填报,上传匿名处理后的PDF版本,并在该平台中扫码缴纳评审费用。学校职改办对上传的代表作进行审核,如未匿名处理,则终止评审程序。
5.第三方机构组织3名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评审结果若均为“达到”等级的,可进入下一程序,若均为“未达到”等级的,终止评审程序;若有“未达到”或“基本达到”等级的,可再送2名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最终评审结果有3个及以上“达到”等级的,可进入下一程序。
6.外审鉴定意见返回后,学校职改办将结果反馈至各单位,将评审结果为“达到”等级的专家鉴定意见返回给申报人,未达到的不返回给申报人,申报人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到学校职改办查询。
(三)材料要求
1.纸质版材料。每位申报人的校内专家鉴定意见纸质版三份(盖鲜章)。
2.电子版材料。每位申报人的2-3份代表作纸质材料(完整签章,匿名处理)全文扫描的PDF文档,以“论文/著作/专利/其它+代表作题目”命名,归于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单位+姓名+一卡通号+申报职称+申报一级学科+申报二级学科”命名。每位申报人的校内专家鉴定意见三份(PDF版,需专家签字,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以“校内专家鉴定意见1/2/3”命名,归于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单位+姓名+一卡通号+申报职称+申报一级学科+申报二级学科+校内专家鉴定意见”命名。
3.送审论文电子版应包括封面、封底、目录页、内容页等,其余出版物电子版应与正式出版物纸质版完全一致,非出版物的代表作电子版应包含必要的内容。
4.各单位考核推荐组于9月15日17:00前将代表作送审材料集中提交至学校职改办(行政楼316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单次代表作送审(校外评审)程序中获得三份“达到”意见的申报人,可不参加本次代表作送审程序。
四、评审程序与日程安排
本次职称评审采用线上系统和线下纸质同步申报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如下:
工作程序 |
时 间 |
工作内容 |
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核 |
2023年 9月15日前 |
申报人提出申请,各单位(部门)考核推荐组召开专题会议,对申报人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进行考核。 |
材料准备及 代表作送审 |
2023年 10月13日前 |
校内送审 1.申报人按要求提交代表作至申报学科专业所在单位; 2.各单位对申报人代表作进行审核,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送审。 校外送审 学校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代表作送审,评审结果达到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
代表作送审通过的申报人根据学校职称评审的相关要求,完成系统申报,准备相关材料。 |
职能部门审核 |
2023年 10月27日前 |
教务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社会科学处,教育评价与督导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处等部门在系统中对申报人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与认定。 |
单位考核推荐(含公示) |
2023年 11月1日前 |
申报人提交经学校职能部门认定后的申报材料至单位考核推荐组。各推荐组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根据本单位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聘用现状,择优(排序)推荐符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 |
2023年 11月8日前 |
各单位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学校职改办。 |
资格复审 (含公示) |
2023年 11月17日前 |
学校职改办牵头,会同教务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科发院、社科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图书馆等相关部门,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进行申报资格复审。 |
2023年 11月22日前 |
学校职改办将拟提交学科组评议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各学科评议组。 |
学科组评议 (含公示) |
2023年 11月29日前 |
召开各学科组评议会议。 |
2023年 12月6日前 |
学校职改办公示各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 |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展示业绩材料 |
2023年 12月11日前 |
学校职改办集中展示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业绩材料(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展示业绩材料包括,发表的论文原件、出版的专著、教材原件等。 |
评审委员会评审(含公示) |
2023年 12月25日前 |
召开学校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年指标,以票决方式产生评审通过人员。 |
2024年 1月2日前 |
学校职改办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通过人员名单报学校审定。 |
职称评审结果 确认与备案 |
2024年 1月12日前 |
学校职称评审结果发文确认,并报上级备案。 |
以上工作日程如与学校其他工作安排冲突,调整安排与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欣 李凛
办公地点:第一行政楼316办公室
政策咨询:(028)84078792
邮箱:lilin@cdut.edu.cn
特此通知。
成都理工大学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