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入选“科技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
近日,我校入选“科技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全国总计40家单位入选,四川省仅4家高校入选(成都理工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大学)。
此次获批将进一步促进我校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的改革,更大程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学校将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示范带头作用,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改革取得新突破。
据悉,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5月,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经有关部门及地方推荐,九部门共同确定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试点单位为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优先在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的中央部门所属高等院校和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农业等行业所属中央级科研机构,以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地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选择一批改革动力足、创新能力强、转化成效显著以及示范作用突出的单位开展试点,试点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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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批名单:http://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qtwj/qtwj2020/202010/t20201019_159267.html
实施方案
http://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gfxwj/gfxwj2020/202005/t20200518_153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