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届毕业研究生论文评阅及答辩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及研究生导师:
拟申请学位的毕业研究生:
为做好学位申请及答辩工作,保证授位质量,除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外,特通知2008届毕业研究生论文评阅及答辩安排如下:
| 博士论文送 审时间 | 学位办答辩申请 受理时间 | 各学院集中答辩时间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时间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时间 |
| 4月15日之前 | 5月25日前 | 5月31日前 | 6月10日前 | 6月30日前 |
一、 研究生论文答辩务必于2008年5月31日以前完成,5月31日之后答辩研究生的授位工作将顺延至下半年。
二、 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6月10日前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答辩的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并将通过的材料和名单提交至研究生院(部)学位办公室。
三、 博士学位申请者应在4月15日前向研究生院(部)学位办提交送审论文,硕士和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请各学院根据答辩要求自行安排送审时间。
四、 论文评阅通过后,至少应在答辩日期前两周送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学位申请书”等资格审查材料务必在答辩前5天报研究生院(部)学位办公室审批。
五、 要求在学位论文扉页中装订上本人亲笔签名的独创性申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六、 有关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其他具体要求,以及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的相关材料请依照《研究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在研究生院(部)主页/资料下载或学位管理/中下载学位申请相关流程和材料。
七、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内部学术交流、活跃我校学术氛围,请有条件的学院以学院或分专业集中组织硕士研究生答辩工作。安排集中组织答辩的学院于答辩前3天将安排的答辩信息对外公布,积极组织相关专业的低年级研究生参加答辩会,促进我校研究生的相互学习和交流。
八、 为进一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规范基本学术行为,确保研究生质量,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必须遵守学术规范的最基本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法令,保护知识产权。包括:
1.充分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引证他人研究成果必须实事求是。严禁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包括已经发表的和未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篡改、伪造研究数据,隐瞒不利数据从而用于伪造创新成果和新发现,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写文章,一稿多投,一稿多用,虚开或篡改发表文章接受函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2.严格遵守相关专业领域的基本写作、引文和注释规范。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应明确说明并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等细节,已经出版的文献应列出出版机构、出版地和版次等内容。
3.承担本人学位论文和其他学术著作发表的相应责任。成果发表时,具实署名;合作成果发表时应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在标注各级基金项目资助时,须经导师或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
4.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5.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它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
研究生院(部)
200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