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四川省师德标兵的通知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师德标兵的通知》(川教函〔2008〕170号),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新时期教育工作中队伍建设的重点。长期以来,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在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作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堪称师德表率的优秀教师。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师德素质再上新台阶,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教育厅决定在今年教师节表彰“四川省师德标兵”,按照要求我校推荐一名参加评选。现将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四川省师德标兵”应在教龄10年以上且仍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的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教师中产生。
二、评选推荐条件
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业务造诣较高。
“四川省师德标兵”:努力学习,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科研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在教师、学生中堪称师德表率。
三、推荐名额及推荐程序
请各学院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向学校推荐人选;在推荐的基础上,由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后提出学校的初步人选,经校务会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参加评选。
四、报送时间
1、《四川省师德标兵推荐表》
请点击此处下载一式一份,要求字迹清楚,表格规范。
2、推荐人选书面事迹材料(打印件)一式一份。要求事迹详实、具体。
3、材料务于五月三十日前学校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84079792,联系人:覃章健、周新梅。
人 事 处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