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和“五四”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2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教学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
一、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5月4日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为14周岁到28周岁青年,全校学生下午放假半天,原已安排的课程由任课教师与教务处协商解决;其他人员照常上班。
学校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在节假日期间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和安全稳定工作,安排好人员值班,并将值班安排表于4月30日下午4点前分别交校办和保卫处。
学校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