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设备实施政府采购备案计划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5]37号)和《关于省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6〕5号)等规定,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个归口部门将汇总的设备购置实施计划提交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同时提交书面和EXCEL电子文档),提交截至时间:3月21日下午六点前。
2、电子文档表格可在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主页“下载中心”点击《成都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申购表》或QQ群302068346下载。
3、我处已于3月11日在大三会议室就2016年设备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工作召开协调会,并结合有关新规进行操作实务培训,解释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工作的相关问题。各相关单位若有政府采购预算或资金性质等方面的疑问,请咨询预算归口单位;若有政府采购组织实施程序方面的疑问,请咨询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电话:84078845,联系人:曾老师或罗老师。
4、特别提示:采购计划中的仪器设备清单需经归口部门审定通过。若无特殊原因,审定通过的计划原则上不能变更。
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