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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单位: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7日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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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2016年度留学人员

相关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及有关教师: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留学人员相关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8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学校2016年度留学人员相关项目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

(一)申报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

1.在海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回国来川工作

2.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在国内或省内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

(二)资助标准

按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分别予以资助:

1.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10-20万元,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

2.优秀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5-10万元,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3.启动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2-5万元,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三)经费用途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出版学术专著、调研论证、聘用助手、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四)申报流程及要求

1.申报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需填报《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表》,申报表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的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均可)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其中一份须所在单位写明审核意见),请于2016年2月16日前,提交学校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补报。

2.2015年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四川省资助的还需附2015年度经费执行情况总结。

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申报

(一)申报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为创办企业申请“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6.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今年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将向制造业适当倾斜,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等领域创业项目。

(二)资助标准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优秀创业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创业支持资金。经我厅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优秀创业项目,按每户企业不超过30万元予以一次性资助。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已享受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我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资助。

(三)经费用途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留学人员企业科研创新、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市场开拓以及支付贷款利息、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

(四)申报流程及要求

1.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需填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表》,申报表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的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均可)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务必于2016年2月16日前,提交学校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补报。

2.2015年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四川省资助的还需附2015年度经费执行情况总结。

三、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8-84078792,18602862567

电子邮箱:61721300@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留学人员相关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81号)

 

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

2016年1月25日

 

文:理工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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