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第八批女教职工大病互助保险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根据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工女发[2001]3号)和《关于调整<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实施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川工事字[2003]5号)文件精神,应全校广大女教职工的要求,校工会从2003年起,已为女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男教职工配偶先后办理了7批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 14例因病获得赔付。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应未参保及新进教职工的要求,校工会女工委决定于2016年9月办理第8批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投保对象、保险期限、保费及保险金标准、保费范围及保险责任等情况,请详见“附件二”。
2.已在前7批累计投保2份者不能再办理互助保险,否则不能获得赔付。
3.各部门工会按“附件一”(在理工工会QQ群上下载)的要求做好登记、收费、核查工作,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纸质“附件一”加盖公章和保费交校工会。请同时报“附件一”电子文档。
4.在登记时,参保人姓名须与身份证相符(各部门工会留存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免给今后可能发生的赔付增加不必要的难度甚至无法赔付。
特此通知
附件一 女工互助保险登记表
附件二 互助保险资料
校工会女工委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