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中地共建项目设备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6中央支持地方项目预算已下达。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年中调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实施计划应当在调整、追加预算核准后15日内完成备案。请各相关单位于下周二内提交相对应的设备购置实施计划(成都理工大学设备仪器政府采购申报表)到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402室(联系人:罗俊凯 电话:84078845),我处将按文件要求汇总各单位实施计划后实施备案工作。请各相关单位按时提交计划。
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