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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单位: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3日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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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教学科研人员2017年上半年

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紧急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20161219日下发的川外侨函(2016) 386号文件 《关于报送教学科研人员2016年下半年因公出国总结及2017年上半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通知》及四川省教育厅即将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教学科研人员2017年上半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本次申报的教学科研人员2017年上半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为我校教职工以教授、研究员等教学科研人员身份,使用科研项目、专项项目等国家经费,于2017年上半年前往国(境)外(不含中国台湾地区),在外停留时间90天以内,进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与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进行教学科研合作交流等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合作等活动的因公临时出国(境)。各学院、各单位应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派出、谁负责”的要求,据实拟定出访计划(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填报计划表,经各学院、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加盖公章后将纸质档及电子文档上报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将严格按照学校及上级部门相关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对各学院单位上报的出访计划进行审核后统一汇总上报。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等上级部门要求,2017年将对未按计划报送的因公出国团组,原则上不予报批(对确有临时安排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可按个案报批,但将严格从严审批并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请各学院、各单位务必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抓紧时间对本部门教学科研人员2017年上半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进行统计上报,我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1228日下午18:00


附件:教学科研人员2017年上半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申报表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161223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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