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度国家基金申报任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基金”)的公平性和规范性已为大家广为认识和接受,同时随着国家科技体制的改革,学校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国家基金已成为学校争取高级别项目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渠道。
为了争取到更多的国家基金,确实支撑优势特色显著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和“双一流”的建设,学校对2017年度国家基金申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原则上副高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在目前未有在研国家基金且不受限项规定影响的至少应牵头申报1项国家基金,其他人员可自行安排。在厘清各单位师资情况及相关人员负责、参与及近两年申报国家基金情况的基础上,我处梳理出各单位应牵头申报2017年度国家基金人员清单(请自行到科技处拷贝),并制定了各单位2017年度国家基金申报任务(见下表)。
2017年度国家基金申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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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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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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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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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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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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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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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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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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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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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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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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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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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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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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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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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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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物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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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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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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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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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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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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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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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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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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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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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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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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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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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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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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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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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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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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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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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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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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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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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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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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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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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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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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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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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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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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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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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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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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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积地质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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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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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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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藏地质开发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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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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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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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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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单位认真作好2017年度国家基金申报动员,确实落实学校下达的申报任务,充分发挥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学术指导与把关,有效提升申报书的质量,确保我校2017年度国家基金申报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
科技处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