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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单位: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0日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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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度国家基金申报任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基金”)的公平性和规范性已为大家广为认识和接受,同时随着国家科技体制的改革,学校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国家基金已成为学校争取高级别项目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渠道。

为了争取到更多的国家基金,确实支撑优势特色显著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和“双一流”的建设,学校对2017年度国家基金申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原则上副高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在目前未有在研国家基金且不受限项规定影响的至少应牵头申报1项国家基金,其他人员可自行安排。在厘清各单位师资情况及相关人员负责、参与及近两年申报国家基金情况的基础上,我处梳理出各单位应牵头申报2017年度国家基金人员清单(请自行到科技处拷贝),并制定了各单位2017年度国家基金申报任务(见下表)。

2017年度国家基金申报任务

序号

部门

申报任务

1

管理科学学院

92

2

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74

3

地球科学学院

69

4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

60

5

地球物理学院

49

6

商学院

46

7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40

8

核技术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39

9

外国语学院

38

10

能源学院

37

11

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

29

12

文法学院

25

13

体育学院

24

14

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

23

15

马克思主义学院

22

16

沉积地质研究院

20

17

油气藏地质开发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6

合计

693

    请各单位认真作好2017年度国家基金申报动员,确实落实学校下达的申报任务,充分发挥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学术指导与把关,有效提升申报书的质量,确保我校2017年度国家基金申报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

科技处

20171219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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