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集中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科计[2017]1号)(见附件)的有关精神,科技厅将对到期的项目集中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的所有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
二、相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管理平台填写验收报告,通过计划财务处和科技处审核后,在2017年1月20日前报科技厅对应主管处室。
2.凡未按要求验收的,科技厅将其新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并将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3.学校将对未按规定及时验收的负责人建立不诚信档案,对其以后申报各类项目予以限制。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集中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科技处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