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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单位: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1日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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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关于开展
2017
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联合国家教育部,在第33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742号),现将我校开展选拔推荐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流程

学校推荐选拔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部门)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向人事处推荐。

人事处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提出拟推荐人员名单,报学校批准后向上级部门申报推荐。

三、推选名额及要求

各学院(部门)要严把思想政治关,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优中选优。要以事迹为基础,重点推荐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不超过1名。

候选人相关材料请于2017426日前报送人事处,未上报视为不推荐。

联系人:刘栋,联系电话:028-84078792/155-2829-9960

电子邮箱:liudong@cdut.edu.cn

附件:《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

                     2017420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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