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科研项目设备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5]37号)和《关于省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6〕5号)等规定,为规范科研项目设备政府采购行为,提高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施设备政府采购备案的范围:我校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2017年度已预算设备购置经费、需政府采购的。
2.具体要求: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在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成都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申购表》(同时提交书面和EXCEL电子文档),并于3月22日下午3点前提交至科技处项目科。
科技处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