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毕业学生户口迁移办理的通知
2017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办理正在进行,现将有关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公安机关规定,毕业生户口必须按照报到证地点迁移,原则上已就业的学生户口迁至就业单位(以就业协议上迁户地址为准),未就业的学生户口迁回原籍。
2、户口迁移地址须准确,基本格式:××省××市(区、县)+单位名称或者××省××市(区、县)××街道(乡、镇)门楼牌号(派出所)。
3、请迁户毕业生到辅导员老师处认真核对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将户口迁移详细地址填写完整,学院统一上报。
4、已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学生不迁户,要特别注明:“本校研究生”。
5、户籍科按照信息统计表统一将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打印好后于6月22前发至各学院,由各学院分发给毕业生本人。如未领到迁移证,请本人到保卫处户籍科办公室咨询。
6、如有疑问请到保卫处三楼户籍科办公室进行咨询。户籍科办公室电话:84076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