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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单位: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6日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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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开展大学生税法宣传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20184月是国家税务总局确立的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为进一步向大学生普及税法知识,增强纳税人意识、树立税收法制观念、提高税法遵从度,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税法宣传教育的通知》(税总发[2017]53号)要求,请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把握税法宣传主题内涵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强调,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加强税法宣传,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在宣传中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凝聚强大共识。

二、组织收看“全国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大课堂”

全国青少年普法网(www.qspfw.edu.cn,以下简称“青少年普法网”)将于2018418日(周三)开始播出由税务总局特别录制的“全国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大课堂”视频课程。该课程结合青少年认知特点,专题讲解税收的来源、作用等知识。各学院、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学生观看。

三、有关工作要求

税收宣传对于把税法知识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形成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学院、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税收宣传活动的意义,注重内容的生动性和方法的多样性,拓展校园税法宣传教育阵地和载体,开展主题班、团会教育等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推动大学生税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党委宣传部

2018416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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