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
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教师:
《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待基金委正式发布(后续请关注科技处网站),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结题及进展报告提交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申报项目类别
1.集中接收申请项目类型: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非集中接收申请项目类型:请关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www.nsfc.gov.cn),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不定期发布最新的项目申报指南。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附件3)、《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关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9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将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Email、职称和所在学院)发送至学校基金管理员李老师邮箱(lipirong08@cdut.cn),邮件主题请注明“某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户申请”。邮件发送后请耐心等待,基金管理员将尽快予以处理,请申请人关注ISIS系统发送的激活邮件。
3.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于2019年2月26日-3月8日期间将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成都理工大学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表》(附件4)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无纸化类型项目一式一份,其他类型项目一式两份)提交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5.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基金委按不端行为处理。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定于2019年5月6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四)学院事项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动员工作,落实申报人选以确保申报任务指标完成,并发挥好学院学术委员会作用把好申请书质量关,确实提高项目资助率。
(五)科技处事项
科技处将安排专人担任学校基金项目申报管理员,对各学院提交的申请书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包括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等,尽量避免无效申请书的出现。
考虑到基金申报书数量较多,科技处形式审查工作量大,并且ISIS系统在线人数较多时反应迟缓,为了不影响您的基金申报,请务必提前作好申报书填报与提交工作。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考虑到该项工作安排在假期完成,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决算表》与《签字及审核意见表》(一式两份)提交至计划财务处审核签章;填报并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在2019年2月25-27日期间将最终材料(一式两份)提交科技处。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三、项目进展报告
相关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于2019年1月10日前在线提交,无需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李丕蓉
联系电话:84079058 13551181578
附件:相关附件
科技处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