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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单位: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6日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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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http://kjt.sc.gov.cn/kjt/gstz/2021/6/11/c906e5f2eb6145d8beff0b292f4cd713.shtml),现就申报2021年我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引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围绕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等4个基础学科方向,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突出原始创新,面向具有科研优势的高校、院所,重点支持具有重大前瞻性、创新性的基础研究项目。

1.支持对象:中央在川和省属高校、院所,同一单位同一学科申报不得超过3项。

2.支持方式:采取直接补助(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重点支持天府实验室、国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国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1.支持对象:天府实验室由重点支撑单位进行申报,国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由依托单位进行申报。同一单位同一类别只能申报1项。

2.支持方式:采取直接补助(前补助)支持方式,天府实验室每项支持不超过500万元,国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每项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围绕各市(州)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作、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重点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国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评估后予以支持。

支持对象和方式:

1.创新产品类,由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申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产品项目(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各市(州)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3项,近2年已获得本专项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类计划支持的单位不再申报。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单项资助额度最高100万元。

2.国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由省直主管部门和市(州)科技局组织申报,结合绩效评估结果进行支持。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单项资助额度30—100万元。

二、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一)引导资金原则上执行期为一年,当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参照《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教〔202097号)与《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相关规定执行。除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外,其余直接补助类型的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编制间接费用。

(二)项目管理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规定执行。

(三)需要购买大型仪器设备的直接补助项目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号)要求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

(二)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均应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能够确保项目实施,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在20206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截止2021630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四)项目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项目负责人不得有逾期未验收、验收不通过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引导项目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或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条件。

(五)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020年引导项目已支持的和2021年第一批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已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次引导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本次计划只能申报一项。

(六)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七)2020年引导资金未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或团队的,高校院所或市(州)、县(市、区),不得申报2021年项目。

四、申报流程

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引导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书模板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文档下载中下载)。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申报。

新用户应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并联系科发院项目科进行用户身份审核。

已注册并审核通过的用户可登录个人账户进行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4类《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引导项目申报书》,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

五、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611—71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17118时自动关闭。

以我校为申报单位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628日前在系统中完成申报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报送联系方式

(一)自由探索类申报

联系人:科发院项目科 陶清玉 84079058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申报

联系人:科发院基地平台科 向启荣 84075578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申报

联系人: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李兴桥 84078416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1616

 

文:科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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