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二级单位(重点实验室):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学校拟启动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为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设6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方式和要求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鼓励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参与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原则上我校需通过四川省教育厅途径提名。
(一)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包括:省直相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经科技厅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见附件4)。
(二)专家提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每年度可3人及以上共同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1位的专家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须为在川工作的专家。
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人选和项目。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当提名人选(项目)出现异议时,责任专家应协助处理。项目或人选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提名专家信息。
提名专家年龄应不超过65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8年1月1日后出生)。
提名专家不能被提名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三)提名要求
1.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各有关二级单位(重点实验室)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大成就,或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各有关二级单位(重点实验室)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学科发展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3.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各有关二级单位(重点实验室)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或1个组织,注重提名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或者外国组织。
4.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各提名学院或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鼓励更多的0-1原始创新成果被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自然科学奖注重提名项目的原创性,重点提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具有重大科学发现的科技成果。
技术发明奖注重提名项目的引领性,重点提名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器械及其系统等有重大技术发明,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科学技术进步奖注重提名项目的创新性,重点提名实施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
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涉及国防安全的专用项目,由省委军民融合办公室进行提名,涉及公共安全的专用项目,由公安厅进行提名。
(四)提名人选和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人选(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被提名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
2. 被提名为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年龄不超过40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3. 已获得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天府友谊奖的,不再被提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
4.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于2021年7月12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1年7月12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5. 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单位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6.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 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8. 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前三完成人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9. 同一成果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10. 已两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经评审未获奖的,如果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贡献,不再被提名。
11.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经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的,须间隔1年,且有新的贡献方可被再次提名。
12.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含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13. 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
14.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15. 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四川省内注册的单位。
16. 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五)提名公示
提名人选(项目)应进行提名前公示。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单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6)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项目)方可提名。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随提名单位正式公函一并报送。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1. 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按照《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6)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
2. 专用项目不得通过网络填报。
3. 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须选择奖励等级志愿。当所选可接受的奖励等级高于拟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4.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中的第一完成人承诺书,须由第一完成人亲笔签名后,按要求上传。
四、提名材料及报送要求
1. 请拟申报奖励的项目尽快完成科技评价(需科发院协调的,请联系成果科),拟申报奖励的老师请务必于2023年5月19日前在科发院成果科登记备案(见附件7),并登陆四川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sc.gov.cn/)首页“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系统注册用户名。
2. 拟申报奖励的老师请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提名书初稿送至科发院成果科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请务必于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提名书网上填报和提交。
3. 根据“四川省科技奖励工作通知”要求,提名项目须在所有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未公示或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将不予受理。科发院将于6月中下旬对我校主持申报的项目和我校参与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请我校主持和参与的项目于2023年6月26日前提供拟报奖项目的公示内容发至科发院成果科联系人邮箱。公示结束后,科发院将出具公示证明。
4. 纸质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均需从系统中打印,一并装订成册。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提名书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需附3套科普作品。
5.请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提名人选(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认为如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提名时同时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
6.汇总表和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年7月19日前交至科发院成果科9A510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被提名项目单位须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再进入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具体注册程序及要求请见附件5。
六、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科发院成果科(9A510室)
联系人:冉凤琴
联系电话:84078658
邮 箱:kfcg@cdut.edu.cn
2. 提名工作咨询电话
028- 86710813、86718520、86730903、86710365
3. 技术服务热线:
用户注册和用户认证相关事项咨询:(028)12345
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技术热线:(028)65238305、85249950、65238321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