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刊登刘迅、王俊翰《浅议法治微电影的普法功能及效果》文章
当前,我国正处于“八五”普法启动的关键阶段,利用新媒体加强法治宣传成为普法的重要方式。法治微电影作为在手机、计算机和其他新兴媒体平台上播放的法治题材的视频短片,具有成本低、传播广泛、短小精悍的特点。近年来,法治微电影逐渐为学界关注。法治微电影有别于一般图文式的普法作品,它将严肃的法律条文宣讲融入生动的故事情节中,将枯燥的法律案件转变成打动人、感染人、震撼人的网络视听艺术作品,兼具了法治宣传、文化浸润、警示教育的功能。
通过故事化叙事柔性宣传法治
法治微电影具备一般微电影在叙事方面呈现出的内容碎片化浓缩、情节快速化推进、时空多变化转换的特点,但其叙事中的法理点需要独特的叙事表达。
法治微电影通常是以故事的情节点来构建法治故事。悉德·菲尔德认为“情节点”能让事件从一种状态顺理成章、水到渠成地进入另一种状态,情节点即一个事变或事件。法治微电影通常通过情节点的设置,将法治故事的每一个情节顺接点或转接点串联,推动法治故事的情节进程,确保节奏紧凑和故事完整。譬如《家·事》,讲述一对即将离婚的夫妻经过法院调解破镜重圆的故事。故事开端,夫妻二人作为原被告均不愿第一个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由法院调解,这一顺接点设计在叙事情节上发挥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使故事发展符合因果逻辑,也顺接了后续调解过程。此外,情节的转折点在叙事中改变了故事发展的方向,使这个法治故事因情节的曲折跌宕而变得好看,而高潮点的出现激发了观众的情感共鸣,也把司法实践中的柔性调解功能及其效果富有感染力地呈现在观众眼前。
法治微电影的灵魂在于在叙事过程中贯穿法理点。法理点是与法律法规直接相关的核心内容。法理点有广狭两义,狭义指微电影中详解的法律条文,广义则包括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譬如在法治微电影《融》中,法官在处理陆萍离婚案时给予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以确保在离婚诉讼期间的人身安全,即为狭义法理点。视频通过法官在规定情境中宣读法律条文来宣传法律知识。而在《判若云泥》中,走投无路的逃犯在受到善良老人的感化后决定重新做人的举动,以及片中“平安馒头”牌匾的运用,就巧妙地将“平安社会”的法治理念融入剧情中,鲜明地弘扬了法治精神和社会正能量。
以文化浸润方式实现普法功能
法治微电影所宣讲的内容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紧密相关,旨在普及法律知识,为大众提供法律指导,这是法治微电影的题中之义。一部优秀的法治微电影可以通过视听感官直抵观众内心,有效地进行法治宣传、文化浸润、警示教育。
法治微电影作为普法新载体,其优势在于借微电影这一媒介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从内容上看,法治微电影无论是选题、题材还是其思想内涵均关乎法治,真实的案例及其法治主题为其创作输送着海量素材。譬如,《白发亲娘》的故事源于一个真实案例,通过贪腐人员祸国害己的故事揭示了贪污既是对国家不忠,也是对父母不孝的主题,具备了宣传法治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双重效果。从行为上看,法治微电影的拍摄并非少数专业人士的专属权利,当以自媒体为平台的传播方式普及大众的时候,法治微电影的个人拍摄就成为了一种群众文化活动。当下,各行各业以至许多个体都在拍摄微电影或短视频,通过法治微电影的拍摄,不仅能够提高普法的参与度,而且能够扩大普法的影响面,法治微电影以文化人的功能由此得以实现。
法治文化浸润是法治微电影普法效果的重要体现。法治微电影通过大众喜闻乐见的视听传播形式,将包含有法治文化元素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作为法治故事的思想内涵,唤起观众对于法治文化的强烈需求,并促使其积极践行,从而在潜移默化中自觉涵养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以“激化”案例为劝诫实施警示教育
法治微电影既可以正面宣传法治,也可以通过违法犯罪案例警示大众时刻以法律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不断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公民知敬畏、有底线,从而树立和强化宪法法律权威。法治微电影在普法实践中常常以影像呈现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法或违法受罚的案件警醒观众,对全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微电影《判若云泥》展现了犯罪嫌疑人作案后东躲西藏、张皇失措的绝望心理,以及他最终被缉拿归案,在接受改造后重归社会的经历,劝导违法犯罪者改邪归正才有出路;又如微电影《你是阳光》,讲述了一名女教师因违反交通规则与一名交警发生交集和冲突,其中插入交警照顾车祸遗孤的情节喻示违反交通规则的严重后果,以此警示观众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通常而言,法治微电影会采用“激化—对抗—转变”的情节模式来讲述法治故事。“激化”是指剧中违法犯罪、法律诉讼等情节冲突;“对抗”是指调查审讯、司法介入、矛盾升级等过程;“转变”则是指罪犯深刻悔过、人物命运改变、法治意识觉醒等环节。在这些情节因素推演变化的过程中,观众便能从中获得强烈的视听刺激以至心理触动,进而强化对违法犯罪终将受罚的认知,从而受到警示教育。
法治微电影作为网络时代普法宣传的重要工具,具有显著的媒介优势、独特的艺术魅力和多重的功能作用。只要我们在法治微电影创作中注重艺术化的表现、故事化的叙事,以及法治内涵的柔性传播,通过蒙太奇手法的运用、镜头时空的转换和声画的创意组合,就能够增强其戏剧张力和审美效果,揭示出更加深广的法治思想内涵,从而唤醒和强化观众的法治意识,获取更为重大而深远的社会效益。
(作者刘迅系成都理工大学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教授;王俊翰系成都理工大学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广播电视艺术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