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和科研人员:
2016年度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申报工作已相继开始,为做好科技奖励工作,提高奖励申报质量,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尽早安排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科技处将在4月底联系四川省相关主管部门统一进行一批科技成果鉴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鉴定范围
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二、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序异议及成果权属方面的争议;
3.技术资料齐全、真实,并能准确地反映该项研究成果的技术特征和总性能;
4.有经科技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三、申请鉴定需准备如下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2、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计划内项目必备);
3、研究工作总结;
4、研究技术报告;
5、国家和省认定的测试单位出具的分析报告及重要的试验、测试记录;
6、具有科技查新资格的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7、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8、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使用情况证明)
9、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材料。
四、集中办理时间
1、4月18-21日项目组将申请鉴定纸质材料报送科技处成果科
2、4月22日鉴定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四川省科技厅成果处形式审查
3、4月25-30日主管部门组织召开鉴定评审会
五、联系方式
鉴定具体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四川省科技成果鉴定流程及相关表格可在四川省科技厅网站下载http://www.scst.gov.cn/zhuzhan/cgjdxz/。
联系人:傅于玲、秦辉联系电话:84078925
邮箱:kxjsc@cdut.edu.cn
科技处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