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6〕36号),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和2017年度教育部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1.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2.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二、推荐条件
1.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有意向者请提前联系科技处)。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已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1. 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办理过成果登记,没有办理者请速办理,并将成果登记表及其电子版于4月20日前交至科研院。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 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按各奖种要求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有关附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填写说明》都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相关材料及要求请参看《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3.所有项目必须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的要求录入相关内容,同时所有附件材料必须按要求扫描,并上传到项目推荐系统;请于4月7日后登陆“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
4.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不予受理。
三、具体时间安排
1. 4月20日前 申报项目办理成果登记;
2. 4月29日前,按要求将成果登记材料(包括电子版)交学校科技处。
3.4月初——5月15日 申报的老师填写申报推荐书及其相关材料,科技处审核申报材料及申报材料附件扫描件;
4.5月9日——5月13日 所有拟申报项目的成果名称及项目主要完成人名单在校园网公示;
5.5月15日——5月20日 填写网上申报电子版推荐系统,申报项目上传推荐书主件及附件,复印及装订正式申报材料。
联系人:秦 辉
联系电话:84078658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科 技 处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