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扶贫挂职干部人选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对于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校党委始终把服务地方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把选派扶贫挂职干部作为锻炼和培养优秀干部的平台,全力以赴、积极推动受援地高质量脱贫和可持续发展,目前各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为持续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在急难险重任务和脱贫攻坚一线锻炼干部、培养人才,按照《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9号)、《四川省贫困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队员管理办法》(川组通〔2018〕65号)、《关于有序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村第一书记轮换工作的通知》(川组通〔2018〕29号)等文件精神,经校党委研究,拟于近期推荐选派优秀年轻干部作为学校新一轮扶贫挂职干部,代表学校到受援地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人选产生程序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对照人选基本条件,根据平时掌握了解情况,结合干部本人意愿,在适当范围内酝酿后,研究提出至少1名建议人选。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填写《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推荐表》,盖党委(党总支)鲜章,在4月18日上午12:00前报校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张霞,办公楼220室,电话:84078689,邮箱zzb@cdut.edu.cn)。
3、党委组织部汇总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上报人选情况,比选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学校党委。
4、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选派人选。
二、人选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敢于担当,开拓创新意识强。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
4、学校在编在岗的处级或科级(或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干部,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35岁以下。
5、具有履职需要的良好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电子商务、商贸流通、城乡规划等相关专业优先。
三、保障激励机制
1、挂职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部门),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划拨到扶贫挂职干部所在单位(部门),不低于其所在单位(部门)同职同级干部绩效工资标准。
2、相关工作经费、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及各项特殊补贴按照国家和省上规定执行。
3、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在所挂地进行,“优秀”等次不占学校指标,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4、按照省委文件规定,受到市级以上综合类表彰(表扬)或评选为市级以上优秀第一书记或优秀驻村工作队队员的,原则上要提拔使用。
四、相关工作要求
1、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高度重视,把选派扶贫挂职干部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平台,积极推荐符合条件要求、有发展潜力的人选。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对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身体素质、廉政情况等进行严格把关;若人选列入挂职后,要及时协调做好工作交接;挂职期间,要积极帮助解决挂职干部后顾之忧,同时切实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
3、若选派人选在挂职期间出现违反工作纪律被处理、被召回等情况,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人选派出的单位(部门)及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
附件: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推荐表
党委组织部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