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成都理工大学
二、承办单位
成都理工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体育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教务处
共青团成都理工大学委员会
“体、美、劳”素质教育中心
三、新闻单位
党委宣传部
四、竞赛时间
2025年4月17日-18日,提前项目4月16日14:30开始
五、竞赛地点
成都理工大学东区运动场
六、参加单位
研究生院、地球与行星科学学院、能源学院(页岩气现代产业学院)、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地球物理学院、核技术与自动化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锂资源与锂电产业学院)、管理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商学院、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体育学院、计算机与网络安全学院(示范性软件学院)、地理与规划学院、生态环境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沉积地质研究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成都理工大学牛津布鲁克斯学院)、宜宾校区。
七、竞赛项目
1.田径
男子组(13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女子组(1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
2.大众健美操
(由体育学院安排师生指导,具体办法附后,开幕式上进行)。
3.健身气功八段锦
(由体育学院安排师生指导,具体办法附后,闭幕式上进行)。
八、参赛办法
所有参赛运动员应身体健康,且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凡参加800米及以上径赛项目的运动员必须办理赛前20天以内由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凡有心脏病、肝功能、高血压及其他有不适宜体育运动的疾病患者,不得参加比赛,否则后果自负。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2.报名时以学院为单位。各单位可报男、女代表队各1队,各队每个单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2个单项, 另可兼报接力项目。
3.每项接力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可报6人。
4.参赛的单位可报领队1人(处级干部),教练2-4人。
九、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田径管理中心、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100米、200米、4×100接力等径赛项目设预、决赛,按预赛成绩取前8名参加决赛;其余各项均采用一次性决赛的办法(以秩序册为准)。
3.分组决赛时,若遇一组运动员成绩相等,则按1/100秒成绩决定名次,若仍相等则名次并列且取消下一名次,若属判定最后一名时,则一律并列。
4.宜宾校区、体育学院分别采取并列但不占其他学院学生名次位置的方法录取名次。即:宜宾校区和体育学院的学生参赛取得同等名次,并计入总分,宜宾校区参与录取名次的成绩必须高于其他学院学生同等名次的决赛成绩;体育学院参与录取名次的成绩必须高于宜宾校区学生以及其他学院学生同等名次的决赛成绩;宜宾校区和体育学院学生径赛只有一个赛次(预赛成绩即为录取名次的成绩),田赛可以参加决赛,但不占决赛名额;宜宾校区学生录取名次不占其他学院学生应录名次位置;体育学院学生录取名次不占宜宾校区学生应录名次位置。
5.若运动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赛需提前持学院证明向编排记录组提出申请,无故弃权者取消后续项目参赛资格(含接力项目)。
6.无故缺席、不服从裁判、不遵守赛场纪律或不遵守体育道德行为,每人次扣除团体总分5分(为确保安全,因身体原因中退者不在此列,不予扣分)。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男子5000米、女子3000米,按以下方式录取和计分:
(1)录取前十名,分别按15、13、11、9、7、6、5、4、3、2计分;
(2)名次之外,男子5000米在21分钟内完成比赛的运动员计1分;
(3)名次之外,女子3000米在17分钟以内完成比赛的运动员计1分。
2.除男子5000米、女子3000米外,其余各项比赛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接力项目按双倍计分计算。
当参赛人(队)数等于或少于八人(队)但多于三人(队)时,则按参赛人(队)数减1名次录取和计分;当参赛人(队)数等于或少于三人(队)时,则取消该项赛事。
3.出现名次并列时,则无下一名次,将并列名次和下一名次的应得分数相加后平均分配。如果录取的最后一名并列,则将最后一名应得分数平均分配。
4.凡在本次比赛中,在符合破纪录条件下打破国家、省、市、校纪录者,分别按25分、20分、15分、10分加计团体总分,并给予破纪录奖励。同时破两级以上纪录者按其所破最高级纪录加分及奖励。
5.集体项目(大众健美操、健身气功八段锦)双倍计分。
6.团体总分按各学院代表队运动员单项赛、接力赛及破纪录加分综合计算,分别录取男、女团体前八名,宜宾校区和体育学院不占名次,可并列排名;如遇总分相同,以破纪录人次多者列前,如又遇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7.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与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男、女团体总分前八名的代表队颁发奖匾;宜宾校区和体育学院不占名次,可并列排名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匾。
8.大会以代表队为单位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成都理工大学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各单位入场式方队(入场时间控制在4分钟以内)将作为评选内容之一。
9.大会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可增设组织奖、优秀组织奖等评选(办法另定)。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1.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2.裁判员由体育学院统一选派。
十二、报名和报到
1.报名
(1)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另行通知),运动会代码为:(另行通知)。
(2)各参赛队务必于4月3日下午17:00前完成网络报名、提交报名表;并打印出纸质报名表一式2份,单位签字盖章后于4月7日17:00前交体育学院办公室。
参赛单位打印报名表时,请务必按规定使用A4纸打印,核对准确,凡与规定格式不符者,将被退回。若纸质报名表与网上电子报名表不一致时,以网上电子报名表为准。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宁 13880447787。
2.报到
裁判员于4月16日13:00在体育学院大学体育教学二部(群众体育与运动竞赛管理中心)报到;宜宾校区代表队须集中统一往返,做好旅途、食宿的安全工作。
十三、其他
1.运动员因伤病等特殊情况需更改项目时,必须持学院证明于4月9日前向编排记录组提出申请。
2.为了端正赛风,保证公平竞赛、严肃赛场纪律,各学院及全体裁判员必须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成都理工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制定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照成都理工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宜宾校区代表队食宿、交通费自理。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运动会组委会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成都理工大学2025年运动会组委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